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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國際學術交流中心設置要點
 

95年12月28日本院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96年1月9日本校第246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促進本院國際學術交流,設立功能性『國際學術交流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中心主任由本院院長任命,其任期同院長任期。
本中心得置副主任1-2人及執行秘書1人,襄助中心主任推動各項中心業務。副主任及執行秘書由中心主任就本院專任教師中推薦,提請院長聘兼之,其任期同中心主任任期。
中心任務如下:
1.國際合作締約事項。
2.外籍生相關業務。
3.國際教學與研究合作交流相關事項。
本中心因規劃或執行特殊業務需要,得由中心主任召集具有相關背景之教師或專家成立任務型工作小組。
中心每學期至少召開業務會議一次,由中心主任、執行祕書、任務工作小組成員及約聘之行政人員組成,會議由中心主任擔任主席。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並送校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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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
地址:(106)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電話:02-33665924|傳真:02-2364-0353
E-mail:ntucols@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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