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邁向頂尖大學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相關工作,特依據「國立臺灣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執行績效評鑑作業要點」第六條第二款,成立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卓越學術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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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會置委員11至13人,院長與系所主管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院長就院內外教授遴聘之。院長為召集人,置執行長1人,由院長聘任之。 |
三、 |
本會任務如下:
(一) 有關本計畫之目標、內容及預期成果之規劃。
(二) 有關本計畫資源之調配。
(三) 有關本計畫執行單位所提之計畫書內容與分項計畫經費之審議與分配。
(四) 有關其他院務整體發展策略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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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會設諮議委員會,置委員3至5人,院長為當然委員並為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召集人自院內外推薦具學術聲望之教授,經院務會議通過,並提請校長敦聘之。諮議委員會將定期評估本院邁向頂尖大學各項計畫之執行成效,以作為是否繼續支持該計畫之依據。 |
五、 |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並報校核備後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