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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環衛及輻射安全小組設置辦法
民國92年12月25日生命科學院九十二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通過
民國93年05月06日生命科學院九十二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3年11月19日生命科學院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院環衛及輻射安全小組會議修正
民國93年11月25日生命科學院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防止職業傷害,保障教職員工及學生之安全與健康,依臺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四條設「臺大生命科學院環衛及輻射安全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小組研議左列事項之執行辦法並應置備記錄:
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二、 輻射安全管理。
三、 環境保護相關事項。
四、 職業安全衛生及輻射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第三條 本小組召集人為本院院長,並由各系所推派專任教師一名擔任小組委員。
第四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名,協助辦理相關業務,由召集人自小組委員聘兼之或另從本院教師中指派。
第五條 本院依校方規定另設置有生物實驗安全小組,負責生物性安全及基因重組實驗申請等相關事項。
第六條 本小組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小組召集人召集之,並得邀請相關單位代表列席。
第七條 本小組決議及執行事項,由執行祕書定期向本院院務會議報告。
第八條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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